深交所公布防范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方法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0-4-4 15:32:32
【提要】融资融券是我国证券市场的一项创新业务,相关制度设计既借鉴了境外成熟市场的经验教训,又有适应于我国证券市场环境的自身特色。深交所投资者教育中心周一特发文指出,投资者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要对我国的融资融券业务规则有全面的了解,仔细阅读《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充分认
  融资融券是我国证券市场的一项创新业务,相关制度设计既借鉴了境外成熟市场的经验教训,又有适应于我国证券市场环境的自身特色。深交所投资者教育中心周一特发文指出,投资者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要对我国的融资融券业务规则有全面的了解,仔细阅读《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充分认识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并掌握相关的风险防范方法。

  一、未雨先绸缪,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应充分认识可能存在的风险

  同普通证券交易相比,融资融券交易不仅具有普通证券交易所具有的政策风险、市场风险、违约风险、系统风险等各种风险,还具有其特有的风险:

  1、证券公司是否具有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风险

  《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融资、融券,也不得为客户与客户、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融券活动提供任何便利和服务。因此,投资者在开户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前,必须了解所在的证券公司是否具有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资格。

  2、证券投资亏损放大风险

  融资融券交易利用了一定的财务杠杆,放大了证券投资的盈亏比例。以融资买入股票为例,假设:客户拥有资金100万元;融资保证金比例为0.5。则:客户可以先普通买入股票100万元,再将普通买入的股票作为担保物向证券公司融资买入股票140万元(融资买入金额=保证金/融资保证金比例=担保物市值?折算率/融资保证金比例=100?.7/0.5),即总共买入240万元的股票。如果该股票价格下跌10%,则亏损240?0%=24万元,是普通交易亏损的2.4倍。

  不过,根据交易所相关规则,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过70%,因此保证金比例通常要高于0.5,投资亏损放大倍数较举例情况要低。融券业务也同样存在风险放大的情况。

  3、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按《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第26条规定,证券公司将实时计算客户提交担保物价值与其所欠债务的比例(即维持担保比例);如果客户信用账户该比例低于130%,证券公司将会通知客户补足差额;如果此时客户未按要求补足,证券公司将立即按照合同约定处分其担保物,即强制平仓。通常,强制平仓的过程不受投资者的控制,投资者必须无条件地接受平仓结果;如果平仓后投资者仍然无法全额归还融入的资金或证券,还将继续被追索。

  4、授信额度足额使用的不确定性风险

  《融资融券合同必备条款》第九条:证券公司根据客户的资信状况、担保物价值、履约情况、市场变化、证券公司财务安排等因素,综合确定或调整对客户的授信额度。即授信额度是客户可融资融券额的最高限额,如果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总额规模或证券品种融资融券交易受限,则存在授信给投资者的融资融券额度在某一时点无法足额使用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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