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创业板需补填风险揭示书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0-4-4 15:31:53
【提要】 中国证监会7月1日正式发布实施《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投资者可在7月15日起办理创业板投资资格。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在我国证券市场还属于新生事物,在很多方面还处于探索阶段。中国证监会将根据有关制度的具体实施情况,不
    中国证监会7月1日正式发布实施《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投资者可在7月15日起办理创业板投资资格。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在我国证券市场还属于新生事物,在很多方面还处于探索阶段。中国证监会将根据有关制度的具体实施情况,不断总结经验并加以改进和完善。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在我国证券市场还属于新生事物,在很多方面还处于探索阶段。证监会将根据有关制度的具体实施情况,不断总结经验并加以改进和完善。

  根据《暂行规定》,投资者参与创业板市场,应当熟悉创业板市场相关规定及规则,了解创业板市场风险特性,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并按照规定办理参与创业板市场相关手续。

  《暂行规定》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机制和业务流程,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风险偏好及其他相关信息,充分提示投资者审慎评估其参与创业板市场的适当性。投资者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时,证券公司应当区分投资者的不同情况,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市场风险,并在营业场所现场与投资者书面签订《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

  深交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深交所将颁布具体实施办法,对于年龄过大、身体不便等特殊情况的投资者,可不到营业场所现场,改由证券公司员工上门办理;对于出国等特殊情况的投资者,可通过一定的手续委托代理签署风险揭示书。


  • IPO在线(www.chinaipoline.com) © 2024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 联系邮箱:chinaipoline@126.com(值班电话:010-58436860)
    免责声明:本站转载内容已注明来源,仅供阅读,所有图文稿件版权均属来源处所有,转载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转载不代表同意其观点或其内容真实性。如稿件转载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发邮件给我们,核实后会第一时间进行删撤处理。 (备案号:京ICP备180123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