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收购标的净利大幅下滑 东方环宇6.98亿元收购案被上交所问询

来源:中国证券报 胡雨 作者:不详 发布时间:2019-8-14 12:43:13
【提要】东方环宇8月13日晚间收到上交所下发问询函,公司拟6.98亿元购买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简称“伊宁供热”)80%股权,但截至一季度末公司账上货币资金仅9488万元,为此上交所要求公司就收购资金具体来源、是否可能大幅增加公司财务负担等进行补充说明。此外伊宁供热在2

  东方环宇8月13日晚间收到上交所下发问询函,公司拟6.98亿元购买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简称“伊宁供热”)80%股权,但截至一季度末公司账上货币资金仅9488万元,为此上交所要求公司就收购资金具体来源、是否可能大幅增加公司财务负担等进行补充说明。此外伊宁供热在2018年度净利润出现大幅下滑,东方环宇此次收购能否提升自身经营质量也成为上交所关注重点。

  资金来源受关注

  问询函显示,东方环宇拟通过自有资金、自筹资金等方式筹集支付交易价款,但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9488万元,与交易对价相差较大。上交所要求东方环宇补充披露本次收购资金的具体来源及筹资安排,目前资金到位情况及未来支付安排;结合公司收购前后的财务状况和资产负债率,分析本次收购对公司营运资金和偿债能力的影响,是否可能大幅增加公司财务负担。

  7月9日,东方环宇公告称,拟参与伊宁国资持有的全资子公司伊宁供热80%股权的竞买。7月30日公司披露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公司计划以现金方式进行本次收购,交易价格为标的资产的挂牌底价6.98亿元。

  不过上交所指出,伊宁供热全部权益评估值为9.78亿元,2018年末该公司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5.29亿元,评估增值较高。对于此次收购的估值合理性,上交所要求东方环宇补充披露交易对方对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过程,并说明标的资产本次评估增值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上市公司判断标的资产评估及挂牌价合理性的依据,并提示相关估值风险。

  预案显示,本次交易伊宁供热原股东伊宁国资拟向东方环宇转让伊宁供热80%股权,交易完成后其仍持有剩余20%股权。在问询函中,上交所要求东方环宇就伊宁供热剩余20%股权的具体安排,本次交易中未收购伊宁供热全部股权的考虑及合理性进行说明,并要求公司说明本次收购后控股股东变更对标的资产后续经营的具体影响,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标的资产业绩下滑

  预案显示,伊宁供热作为伊宁市规模最大的集中供热企业,在伊宁市的集中供热市场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与较大的影响力;而东方环宇业务集中于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业务具有一定的区域集中性。东方环宇表示,本次交易意在扩展上市公司的经营区域,增强区域多样性,降低市场集中风险,同时也有利于扩张公司经营规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对东方环宇而言,此次收购另一大目的是为推动公司进行战略转型。东方环宇自2001年开始城市燃气运营,自2018年上市以来,公司一直在积极寻求外延式的扩张机会。在公司看来,自身所从事的城市燃气的输配、销售及供热供暖与伊宁供热从事的集中供热均属于公用事业,若本次交易完成,公司供热业务板块收入占比将有所提高,有利于推动公司由城市燃气供应商向城市公用事业综合服务商进行战略转型。

  不过从财务数据看,2018年度伊宁供热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滑56.12%;东方环宇2018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滑5.78%,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滑2.79%。对于收购伊宁供热能否提升上市公司经营质量,上交所在问询函中要求东方环宇予以详细说明,同时还要求公司说明标的资产净利润下滑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收购决策和交易作价是否审慎合理。

  此外预案显示,伊宁供热目前尚未取得应取得的排污许可证,对此上交所要求东方环宇结合标的资产经营模式,说明排污许可证对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目前尚未取得相关权证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权证瑕疵是否影响标的资产的可持续经营,并说明在标的资产存在权证瑕疵的情况下,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是否符合重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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